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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元地村村规民约建设执行情况

来源:  发布时间:2017-01-26  分享到:

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创新管理,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,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,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我村按上级文件精神,已认真贯彻落实“村规民约”相关材料,现将情况汇报如下:

   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指导,确保工作顺利推进

   我村高度重视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工作,成立领导小组,广泛宣传,推行联村干部包干负责制度,把该项工作纳入专项考核,加大检查审核力度,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,切实推动全村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建设工作。

   二、坚持各项工作原则,确保工作依法推进

   1、坚持村民主体原则。我村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是依照法律法规,适应村(居)民自治要求,由同一村(居)的村(居)民在生产、生活中根据习俗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,是广大村(居)民共同意志的体现。2、坚持依法建设原则。切实做到内容合法,程序合法,推行实施合法。3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。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内容既体现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也从各村(居)实际情况出发,凸显村域特色,切实做到“一村一策”。4、坚持与时俱进原则。坚持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与时俱进,使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贴近实际、贴近群众、贴近发展。

三、按照各步骤和方法,确保工作有序推进

1、宣传发动。村(居)委会利用广播、会议、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、充分发动,广泛地调动了村(居)民参与到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建设工作中。

2、组建班子。村(居)“两委”班子成立领导小组,并召开村(居)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起草工作组,具体负责收集、整理村(居)民意见、建议,草拟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。

3、草拟初稿。起草小组根据工作时间表,及时向村(居)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、程序及截止时间。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的框架,确定本村(居)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,再集中力量对村(居)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。经过反复比较、细致研究后,根据多数村(居)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的初稿。

4、讨论修改。初稿完成后,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(居)两委,提出修改意见,确定第二稿。再将第二稿提交村(居)民代表会议讨论,根据村(居)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。最后以村(居)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(居)民中,再次征求意见,并根据村(居)民意见确定第四稿 ,

  5、审核把关。修改定稿后,起草小组以村(居)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草案提交村司法部门(各村法律顾问),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。起草小组根据基层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,形成第五稿。对基层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,坚决改正,并及时向村(居)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(居)民通报。

6、表决通过。

7、村备案。

8、公布实施。村(居)委会通过开会、张贴等形式向村(居)民公布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,宣布其生效日期。从公布实施之日起,同时加大对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的宣传力度,使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成为各村(居)村民自我约束、自我管理的规范。

9、监督管理。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公布实施生效后,加强对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的遵守、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。一是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和执行;二是通过村(居)“两委”、村(居)监委和村(居)民代表大会共同对村(居)民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,促进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落到实处。

四、按要求规范制定村规民约,确保工作落到实处

1、对现有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进行全面清理。一查制定程序是否合法,二查内容是否合法,三查内容是否符合本村实际,四查是否具有操作性。

2、加强督导和检查。加强对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。一是组织相关人员,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>实施办法》,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,提高村、村、组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广大村(居)民的法治意识。二是认真落实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上报备案和审查制度,确保村规民约合法有效。

3、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。把宣传、落实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、依法治村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,融入农村日常生活,提高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的生命力。通过入户上墙、定期宣传、民主评议等措施,增强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的权威性和约束力。积极开展“先进个人、模范党员、文明户、遵纪守法户、五好家庭户”等荣誉称号的评比创建活动,树立典型、加强宣传、扩大影响,使模范遵守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的村(居)民和家族发挥正能量作用;对于违反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的村(居)民,采取口头教育、广播批评、公示栏通报等形式予以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。充分发挥村(居)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和村(居)监委会监督执行的作用,确保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成为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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